退換貨政策
退貨說明
- 1.
根據中華民國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規定,消費者享有七天的商品鑑賞期,計算天數自誠超商轉門市取貨當日起算。
- 2.
商品請勿試用,為保障衛生安全,除非商品本身存在瑕疵,拆封後恕無法辦理退換貨。
- 3.
退換貨時,請保持商品及所有配件的完整,商品必須是全新未拆封的狀態。如果外包裝已經拆開,將無法辦理退貨或退款。
- 4.
若收到商品超過七天,恕不接受退換。
- 5.
若需要進行退換貨,請提供訂單編號、退貨原因以及有效的聯絡方式。若選擇店外付款方式,請提供回覆聯絡,並且收到退貨申請後,我們會有專人協助您進行商品調度及退貨退款相關事宜。
退款方式
- 1.
若付款方式為ATM轉帳或銀行轉帳,確認退貨後,我們將於兩個營業日內安排匯款。
- 2.
如需退換貨,請聯絡您購買或領取商品的服務據點客服,專人將協助您處理退換貨相關事宜。
